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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微店、云集品会不会是下一个云在指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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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和刷遍朋友圈的微商,是随着微信的普及而成为当下最流行的自由创业方式,一度连淘宝都感觉受到威胁。正是由于庞大空白的蓝海市场和难得的投资机遇,加之不完善的监管机制,造成了现在的微商界鱼目混珠、泥沙···

图片来源@Unsplash,基于CC0协议!

微店和刷遍朋友圈的微商,是随着微信的普及而成为当下最流行的自由创业方式,一度连淘宝都感觉受到威胁。正是由于庞大空白的蓝海市场和难得的投资机遇,加之不完善的监管机制,造成了现在的微商界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很多微商急于求成,以拉人头的方式做起传销的勾当,破坏了刚刚建立起的微商信誉。

据报道今年9月9日,微商“云在指尖”已经涉嫌传销被法院查处,除了没收非法所得近4千万元,还处罚金150万元。法院在十一黄金周过后才把处罚情况公示出来,流传到各大媒体,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前几日我写过一篇文章被“云集微店”以侵权理由投诉,但后来投诉被微信官方驳回,给了我继续写下去的动力。而近日又不断收到朋友的微信让我加入“云集品”,不厌其烦的邀请竟让我无言以对。我也给她发过对这种平台的看法和网络上的评论,但估计她已经对别人的反对意见“免疫”,标标准准的被传销人洗脑感觉。

为了反驳她的理论,我又查阅了一些资料,反复将“云集、云集品”和“云在指尖”这几个类似微商平台一起做了一些对比,以期能对她产生一些帮助。

先让我们扒开“云在指尖”的外衣,看看它是如何在一年多时间发展到鼎盛又被定性为传销而处罚关闭的:2014 年 10 月 31 日网站运营上线,在售商品 16 类、6000 多种,供货商150 余家。会员通过发送“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的链接或二维码,吸引其他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截止2016年2月份,“云在指尖”商城浏览数达 1.4295亿人次,关注人数达 2476.08 万,“1 星”及以上级别会员共 246.57 万人,人员层级总数为 52 层。2015年开始陆续接到群众举报,2015年7月20日在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备案。201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审理。根据工商定性,“云在指尖”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行为。结案时“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

看过“云在指尖”的发展历程,再看看身边的“云集微店、云集品”,你还会觉得陌生吗?如果“云在指尖”的倒塌还不够让你警醒,那就看看他们的运营模式是否一致吧。

“云在指尖”商城运作模式:会员通过微信进入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128元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佣金。会员可获得下线八层内人员以购物形式缴费加入的报酬,要获得无限层的报酬必须提升会员级别。而提升会员级别的方法仍然是按发展下线的人数计算,分为“指尖管家”、“分销商”、“代理商”、“渠道商”、“股东商”等。会员按商城销售价购买商品,商城依据会员的层级关系和会员级别分配佣金。

“云集品”运营模式:新人购买25美金最低销售额升级成为付费会员,继续购买一定额度或拉人头增加购买额度可以升级至“资深店主(MSO);市场主管(MSB);高级市场主管(SMD);市场总监(EMD);副总裁(GVP)”等级别。升级店铺也是以消费的形式,最低250美金可升级为铜级、银级、白金级、钻石级等不同级别,然后通过下线的购买获得所谓“销售利润”。

“云集微店”运营模式:需要有介绍人发送邀请码才可以加入(其实就是拉人头)。缴纳365元一年的平台服务费,升级等级为销售达人、明星店主、导师,主要利润来自两部分:自己店铺销售的产品佣金和招募店主,所有下线销售产品永远都有10%利润提成。累积拉够30店主可以升级云集导师管理层获得整个团队的业绩15% 以及旗下所有店主培训管理补贴费。

从此可见,这三个平台的每项业务开展和收入提升方法都是需要发展下线作为支撑的。现在还在痴迷“云集微店”和“云集品”的朋友,是不是觉得这三个平台运营方式很相像呢?

再来看看三个平台的创立发展轨迹。

“云在指尖”的主体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在广州注册,同年10月平台上线。

“云集品”的主体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在深圳注册,后于2015年3月19日注册更名为杭州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在同年5月11日平台上线。

“云集微店”的主体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在杭州注册并于同年5月平台上线,主体于2016年4月注册更名为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上可知,三家高度相似的微商平台陆续在2014到2015年上线,都是看中了微信大发展环境下巨大的商业销售市场需求。而三个平台都把拉人头作为营销方式,却都是看中了微信朋友圈营销短、平、快的传播优势。看看“云在指尖”一年多就可以扩张到上亿人的参与规模,联想到前段时间“云集微店”高调“融资”2.28亿、拥有50万店主的发展速度,可以想见这种通过社交工具进行传销推广的优势简直要逆天。同时也可以想象出为什么“云在指尖”上线半年后就有“云集品、云集微店”等模仿者追随跟进启动。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里我已经提过,“云集、云集品”和“云在指尖”其实都是一丘之貉,都是在“售卖商品”的表象下做着拉人头的勾当。只不过当时没有深入了解,还以为是“云在指尖”模仿“云集品”,“云集品”抄袭“云集微店”。而现在看来,“云在指尖”才是带头大哥!

国内以前传统的传销方式,会员都是用巨额资金购买价值低廉的保健品,参与者除了发展下线的提成,几乎得不到什么有价值的商品,如果崩盘则底层参与者受害最深。而像“云在指尖”这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则让所有会员都可以买到货真价不怎么实的商品。为了发展下线获得“销售”提成收入,每层会员消费过程中都买到了实际并不一定用得着的商品,尽管有些商品价格偏高、不是正品。所以,“拉人头买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也让这些平台的传销属性显得更加隐蔽。

对于“云在指尖”的巨额罚没和注销公司的法令,好像根本挡不住网站的持续运营。现在输入网址查看,“云在指尖”网站依然可以打开,虽然已经在首页贴上转让的信息,但仍然有人在论坛、博客上继续发展下线。

回头看看那些朋友圈的关于“云集微店、云集品”的圆梦说、创业说,这些心灵鸡汤仍然充斥各大论坛和贴吧。由此可见,和传统的线下传销模式不同,这种线上的朋友圈之间的传销网络关系很隐蔽,一旦发展壮大,就很难短时间根除。就是因为这些人对此种营销方式乐此不疲,才是中国传销盛行的原因吧。然而,最终受伤害的也是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

常规的微商经营模式应该是:店主取得货源在微信朋友圈开店,兼职经营以赚取零花钱或花财力推广以专职卖货,和其他好友仅仅存在销售服务关系。而一旦涉及拉人头,想尽办法把客户拉进来开新店,就变成了靠下线赢利,不那么正规了。

国家传销法律规定,上下线超过三层,就属于传销范畴。而我觉得,判断是否传销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看这个生意是靠买产品或提供服务赚钱,还是靠一层一层带领新人加盟赚钱。

现在还痴迷于“云集品、云集微店”的朋友们,来得及的情况下尽快找一些退路吧。“云在指尖”已经倒台了,下一个是谁已经不言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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